平罗工业园区部分企业私设暗管违法排污

近日,自治区党委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石嘴山市督察时发现,宁夏平罗工业园区部分企业私设暗管,非法排放污水,造成环境污染。

根据督察组通报,石嘴山市及平罗县相关部门担当作为不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责任积极性、主动性不强,排查和监管责任缺失。个别企业胆大妄为,藐视法律,非法排污,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督察组督察发现,平罗工业园区存在的问题主要为:

企业非法排放污水。平罗县德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生活污水处理厂旧排水沟位于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南墙外侧,深约1.5米、长约1公里,沟道与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放处理达标水的渠道并行,末端与该渠道交汇,2018年停用。督察发现,该排水沟内水体总体浑浊呈乳白色,部分沟段出现红、蓝、灰等多种颜色,并散发异味。经采样检测,该沟道内污水化学需氧量浓度最高点位超出实验室检测上限,氨氮最高超标29倍、总磷最高超标43倍、挥发酚最高超标813倍。紧邻该沟道有生产酚类产品的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含酚废水。经现场挖掘,发现5条从太西园区通向该沟道的私设暗管,分别涉及宁夏嘉豪立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平罗县晟华工贸有限公司、宁夏东方宝盛建设有限公司平罗分公司、宁夏晟威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

相关部门单位监管责任落实不力。平罗县对辖区内环境质量情况掌握不实、底数不清。有关监管部门未能向督察组提供日常巡查类似沟道有无违法违规排污情况的制度规范。经询问,有关工作人员表示,最后一次巡查该沟道时间在一年多前。园区管理机构未做到督促生产企业工业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平罗县德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作为平罗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威镇湖截留净化工程的运维单位,是排水渠道的权责单位,未建立日常巡查制度,管护缺失,未能发现排水渠道与旧排水沟交汇处混入污水的情况,没有及时消除污染源头、遏制污染扩散。有的部门未及时发现违法行为,监管存在漏洞。

环境污染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形同虚设。石嘴山市有关部门联合处置环境污染事件协作意识不强,未能做到快速反应、高效处置。面对污染持续发生的情况,在督察组现场督办、数次电话催促下,有的部门负责人和执法人员一个多小时不能到达现场。有的部门对本部门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不清楚,不承认本部门的相关监管职责;有的部门罔顾事实,现场推脱自身责任,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协调联动、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机制落空。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记者 李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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