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三岁以下孩童进议场,能起带头作用?

▲蔡英文挺立委带儿上班,爆反弹:公司行号先。(图/合成照

文/劳动党

民进党立委余宛如提议带三岁以下孩童议场。如果,非常非常单纯地,从改善工人托育条件角度来看,他的提议并没有不对。他自己说,希望立法院能起「带头作用」。可是,我们相信质疑他的人,没有人会相信立法院允许带三岁以下的小孩去开会,民间企业就会跟着这么做。不过,我们批评他倒也不是因为这个理由;而是他放着有关托育的更重要的、关系更多人的、真正属于立委职权事情不做,而只想搞搞能搏版面的来做。

想要改善托儿环境,应该先看看2002年1月就公布实施的「性别工作平等法」第二十三条,该条规定雇用250人以上员工的公司,应设置托儿设施措施。但违反该条文,竟然没有罚则。「性别工作平等法」是陈水扁拿来当政绩宣传法律,没有罚则,不是放水是什么?在此法中增加罚则,让更多人享受托儿设施,不比立委带三岁小孩去开会重要吗?当然!这个诉求没有新闻效果无法搏版面。

▲第九届立法委员报到,余宛如带幼儿走红毯。(图/本报资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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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性别工作平等法」里,还有一条奇怪的规定。即,250人以上员工的公司,雇主应提供托儿「设施」或托儿「措施」,主管机关应给予经费补助。「设施」大家都看得懂;但提供「措施」是什么?简单地说,就是雇主给员工一点托儿补助费。雇主提供了「措施」后还可以向政府申请补助。于是,就变成了政府只补助250人以上的大公司员工托儿补助。这是什么劫富济贫的法律?!

再者,提供「设施」还是「措施」,其选择权在雇主,雇主若选择提供「措施」,根本就违背了原来的立法宗旨。因为原来的立法宗旨并不是补助托儿费用,而是提供友善的职场托育环境,如果只是补助,何必还限定只适用大公司!

作者劳动党。以上言论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多元的声音与观点,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