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不滿性霸凌 給戴綠帽要離婚 夫極力挽回 法官判不准離

彰化县一对结婚逾廿年夫妻,人妻认为丈夫长期言语霸凌、性霸凌,又认为丈夫长期不关心她,以致于她一时迷失外遇出轨,虽获丈夫原谅,但人妻仍认为丈夫性霸凌坚持要离婚,丈夫否认性霸凌,并说仍想维系婚姻,不希望长辈担心,彰化地方法院法官以人妻未提出有被虐的具体事证,驳回离婚之诉。

判决书指出,人妻不满丈夫婚后常性霸凌、恐吓、威胁,未尊重其性自主,多次恐吓她与其发生性行为,即使她生理期也被要求发生性关系,导致泌尿道反复感染,且坚持一家四口住在同一房间,以性事当作分房条件。

三年前人妻出轨,获丈夫原谅,但指丈夫不断拿她曾出轨之事恐吓她,以满足丈夫自己的性需求,两年来夫妻同床超过5次,且都是违反她的意愿,丈夫又会恐吓说要向出轨对象提告求偿千万元,甚至以性爱做为提高给她家用金额条件,令她感到毫无尊严,甚至说如果她无力赔偿,就要其父母帮忙赔偿,两年来,她精神饱受折磨,后来带长女回娘家住,已分居近二年,感情难以回复,因此诉请离婚。

不过丈夫否认有性霸凌,并表示愿意改采一人一房方式维持生活美满,保证绝不再要求妻子同床,根绝妻所称「性霸凌、未尊重性自主」的疑虑,也愿意花更多时间陪伴妻子,修补两人感情、挽救婚姻,因怕离婚造成对子女不良影响,也会让双方长辈操心。

丈夫说也愿意负担子女二人学费、生活费,妻子工作所得均自己自由支配,杜绝妻子所称「用钱谈性交换」的疑虑。并解释说要向出轨对象求偿千万、若离婚要向妻子求偿赡养费,都是因不希望她要盖章离婚。

法官认为,丈夫在得知配偶出轨时,会有离婚意念,后又反悔想维持家庭之完整,均为人情之常,难以此而谓丈夫以外遇来逼迫妻子。妻子提出的录音内容多是妻子自己的说词,例如妻子对丈夫说「你恐吓我」、「你一直威胁我」,而并未提出具体事证她被虐待,因此依事证不足,判妻子败诉。

一对结婚逾廿年夫妻,人妻出轨获丈夫原谅,但人妻仍认为丈夫对她性霸凌坚持要离婚,丈夫否认性霸凌,法官以人妻未提出有被虐的具体事证,驳回离婚之诉。记者林宛谕/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