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收房產押金 利息要稅
不动产示意图。 联合报系资料照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业人出租不动产及机器设备等财产,除每月收取租金外,若另外收取押金,应以该年元旦的邮政定期储金1年期固定利率,计算出押金利息,开立统一发票并报缴5%营业税,但未满一个月者免予计算。
国税局表示,营业人将不动产及机器设备等财产出租收取押金,应于每月月底依「营业税法施行细则」规定,以当年1月1日邮政定期储金1年期固定利率计算押金利息,并开立统一发票交付承租人。
公司出租财产押金利息计税规定
不过,国税局指出,当收取押金计息金额相当零星,可改为按年计算押金利息,并在第一个月时按全年押金利息开立统一发票报缴营业税,简化开发票及报缴程序。
国税局举例,仓储业者甲公司今年1月1日将仓库出租给乙公司,收取押金180万元,今年1月1日邮政定期储金1年期固定利率为1.6%,按月计算的押金利息为180万元乘上1.6%,再除以12个月,结果为每月2,400元。
国税局指出,此时甲公司可采「每月」计算利息,月底开立销售额2,400元的三联式统一发票给乙公司,明细为销售额2,286元及税额114元;或采取「每年」计算利息,可在今年1月按全年的押金利息2万8,800元,开立销售额2万7,429元及税额1,371元的三联式统一发票并报缴营业税。
国税局提醒,营业人如有出租财产收取押金,未依前述规定计算押金利息,导致短漏开立统一发票,在未经检举、未经稽征机关或财政部指定调查人员调查前,应自动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可加计利息免罚。
另外,若是个人出租房屋收取租金及押金,国税局表示,房东应就各款项按各年度元旦邮政储金1年期定期储金固定利率,计算租赁收入,但若房东可确实证明押金用途,而且已将运用产生的所得并入所得税办理结算申报,租赁所得才能减除押金利息,以余额申报租赁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