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与老板上摩铁!3个孩子的爸快晕倒「对面房等8小时」 铁卷门升起再心碎
▲李女否认通奸辩称,老板担心她因身体状况不佳,耽误隔日工作,才会在沙发上待到凌晨。(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台南一名人夫发现李姓妻子和她的公司老板去开房间,几乎快昏倒,他心碎在房间对面等了8小时,气得对她提告求偿100万元。法官认为,李女破坏原告多年婚姻,致其精神受有相当伤害,因此判赔15万元。
判决指出,人夫控诉,和妻子在2007年结婚,并共同育有3名未成年子女;妻子在2016年10月起,即有多次未返家过夜,由他独自照顾小孩。
人夫指控,2017年5月前往妻子公司,竟于当晚10时目睹她和公司老板开车前往汽车旅馆,他见状几乎快晕厥,在315号房间对面的310号房等候一夜;隔天清晨6时,他见315号房的铁卷门升起,发现妻子要开车离开,于是上前质问并报警处理,而妻子老板赤裸上身、仅穿内裤外出查看。
▼人夫心碎提告离婚。(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人夫认为,妻子为有配偶之人,竟与老板孤男寡女深夜共处旅馆私密处所长达8小时,两人行为已逾越一般社会通念正常男女友人交往界线,因此对妻求偿100万元,并于事后离婚。
但李女则辩称,她自2016年10月起,并没有多次未返家过夜情形,她也没于当晚搭老板车辆一同前往旅馆,原本就只有她欲投宿;老板乃担心她因身体状况不佳,耽误隔日工作,才会在沙发上待到凌晨。她说,隔天一早外出时,老板才准备要就寝。
台南地院法官认为,被告为有夫之妇,深夜与配偶以外异性单独共处汽车旅馆一室,足认两人关系亲密显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互动关系,足以破坏原告婚姻圆满幸福,且情节堪认重大,致造成原告精神痛苦,自应对原告负精神上损害赔偿责任。法官审酌两造身分、经济能力等,判赔15万元为适当。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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