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村长假监督职务性侵服义务劳务女子 遭录音成铁证
陈姓男子利用监督义务劳动役时,以打扫为理由将女子带到附近工寮性侵。(民众提供/本报资料照片)
3年前年担任村长的63岁陈姓男子,受地检署委托执行缓刑义务劳务的督导工作,他竟将缓刑、义务劳务的女子带到工寮性侵,之后又找机会企图再次性侵,陈的犯案过程对话遭女子录音成为定罪的铁证,最高法院依公务员假借职务机会强制性交等罪将他判刑4年定谳。
一名女子在2019年,因伪造有价证券案件,经法院判处罪刑,并谕知缓刑5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及应提供80小时之义务劳务,陈男当时因担任村长,受地检署委托执行女子的义务劳务案件。
陈男利用其职务上之机会,2019年10月17日上午趁女子修剪树木履行义务劳务之际,借故骑乘机车将她载至铁皮工寮内,不顾她反抗且明示拒绝,竟强行亲吻她胸部、下体,并以其手指性侵得逞。
10月20日上午9点,陈男见女手再次前往指定地点履行义务劳务,向她佯称该处之树木已修毕,要以机车载她去另个履行义务劳务处所修剪树木云云,骑乘机车将她载到铁皮工寮内,抚摸、亲吻她之胸部,她以手推反抗致陈男无法解开她牛仔裤才未得逞。
陈男明知女子10月17日下午并未实施义务劳务,竟利用职务上之机会,未经她同意,在签到表伪签她的署名,伪造完成用以表彰她确有在17日下午履行环境整理义务劳务之意的签到表的私文书,足以生损害于她及彰化地检署管理义务劳务执行状况之正确性。
一审彰化地方法院及二审台中高分院都认定,陈男担任公职,受地检署委托执行缓刑义务劳务相关事务,实为司法实务之一环,不思克尽己职,反而利用执行公务机会而犯罪,判刑4年,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