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櫃林森店大火案練台生一審無罪 北檢上訴
钱柜台北林森店2020年4月发生火灾造成6人死亡、72人受伤,董事长练台生被起诉多项罪名,台北地方法院今年5月15日宣判,练台生获判无罪。判决理由说,钱柜的业务属分层负责,练不涉及刑责。台北地检署不服,认为判决理由有诸多矛盾及违误之处,今对练台生等7人提起上诉。
北检指出,练台生、钱柜林森店高级襄理陈思宏及谢勇奎无罪部分,判决无罪理由有诸多矛盾、违误不当之处,且有部分事实认定错误。
北检认为,林森店店经理翁珮雯、日班副理张惠纯、钱柜工程师黄思铭缓刑部分,3人均未坦承犯行,难认态度良好,原审量处有期徒刑1至2年,并宣告缓刑,显有不当。
北检指出,虽然九康工程行负责人王圣杰判处有期徒刑3年,但因其过失行为,造成本案重大伤亡,危害甚钜,上开刑度难认罪刑相当。
全案源于,钱柜林森店2020年2月起,进行增设电梯工程,当时疫情冲击业绩,练台生与干部讨论后,决定一边施工、一边营业。2020年4月26日,王圣杰将仪器充电引发火灾,店内消防设备未起作用,造成6人死亡、72人受伤,
检方侦办,依涉犯放火、过失致死、过失伤害及违反职业安全卫生法等罪,起诉练台生、翁珮雯、张惠纯、陈思宏、谢勇奎、黄思铭、王圣杰、迪广公司等8名自然人与法人。
一审合议庭判决理由说,练台生为迪广公司董事长,已依法设置、维护消防安全设备,且基于公司分层负责之理由,练不对钱柜林森店内之消防安全事务负责,从而,练台生并不负消防法、职业安全卫生法、刑法过失致人于死、过失致伤的刑责,应对练为无罪之谕知。
合议庭一审宣判,练台生、陈思宏、谢勇奎判决不受理及无罪;翁珮雯判决1年2月,缓刑4年;张惠纯判决1年,缓刑4年;黄思铭判决2年,缓刑4年;王圣杰判决3年;迪广公司科罚金30万元。本案可上诉。
钱柜董事长练台生。(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