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局长威逼开发商做共享停车位? 台中交通局:仅建议未强迫

台中市议员李中今天怒批前交通局长林良泰利用担任都市设计等委员的身分,把交通影响评估审核当工具,威胁开发商一定要做于法无据的「共享停车位」。(李中提供/张亦惠台中传真)

台中市政府推动共享停车位计划,市议员李中今天怒批前交通局长林良泰利用担任都市设计等委员的身分,把交通影响评估审核当工具,威胁开发商一定要做于法无据的「共享停车位」。交通局长叶昭甫表示,仅是建议,未强迫。

李中指出,任何可能限制人民权利或加重人民义务的事项,都需要经过立法程序,共享停车位这个概念,目前并没有推出政策或经议会通过法规。但林良泰却要求开发商一定要把共享停车位纳入其建筑设计,不然就不通过交通影响评估。不仅延宕许多开发商的开发时程,被耽误的成本恐转嫁给所有权人或消费者。

李中表示,当年大远百与新光三越在同一街廓且同以市政北七路为停车场出入口,其量体之大可以通过交通影响评估,而现今多数开发商的开发量体都没有超过大远百,却被要求要设共享停车位才能通过交通影响评估,李中请交通局不要双标。

交通局长叶昭甫表示,此案为交通影响评估及都审的相关审查,而交通影响评估的母法是「停车场法」,主要针对新开发案会产生的交通与停车等冲击,提出相关减轻方案,故委员提出建议开发大楼以设置共享停车位方式,将停车位开放给公众使用,并非强迫。

交通局说明,因应城市发展与民众需求,公、私部门皆持续增设停车空间,针对有容积移转的商办大楼开发案,为减轻开发后对周边交通的冲击,对于容积移转所增加的车位数,审查委员提出建议开发单位规画开放供公众使用。叶昭甫表示,有部分开发商也同意做公共停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