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颜庄和子以外国人身分持股 民视挨罚40万提告撤销结果出炉

2005年到2008年间担任侨选立委的颜庄和子,因放弃中华民国国籍且持有民视股份,通传会(NCC)裁罚民视40万元,民视不服提告请求撤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NCC处分未违反比例原则,亦无裁量瑕疵,判决驳回民视的诉讼。(示意图,达志影像)

2005年到2008年间担任侨选立委的颜庄和子,因放弃中华民国国籍且持有民视股份,通传会(NCC)裁罚民视40万元,民视不服提告请求撤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NCC处分未违反比例原则,亦无裁量瑕疵,判决驳回民视的诉讼。可上诉。

NCC依《广播电视法》办理民视每3年一次之评鉴作业时,经民视提年2020年12月8日期中评鉴面谈询答议题回复书,发现民视受无中华民国国籍者、颜庄和子(持股股份66万7667股,持股比例为0.17%)投资一事。

NCC请民视积极沟通改善,惟因未改善,且民视在2021年12月3日去函表示,经确认颜庄和子在2012年10月8日放弃我国国籍,NCC于是作成裁处书,以民视违反广播电视法规定,处罚锾40万元,并限期6个月内改正,届期不改正,则得按次处罚,民视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裁罚处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后认为,NCC在2021年4月30日命民视改善起,迄原处分作成时(2022年4月20日)止,民视除了「与颜庄和子联络,要求颜庄和子卖出股份遭拒绝」外,并无其他动作,难谓已尽改善义务,民视就算没有故意也有过失,且其改善措施并非「期待不可能」,NCC处分未违反比例原则,亦无裁量瑕疵,判决驳回民视的诉讼。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