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警「賓利姊」判刑嫌太重 檢批警察犯罪不能比照基層公務員
前女警邱薏瑄被控诈领加班费975元、值勤开警车花费104元加油载男友,一审依2个诈欺罪判刑5月,再依公务员诈欺罪判刑3月,邱女上诉。台北地院今天开庭,邱女盼法官判她拘役刑,检察官说原审量刑已合适,建议不必改判。本案9月16日宣判。
邱薏瑄另涉贪污等案,曾羁押禁见,新北地院日前依违背职务收贿罪判她有期徒刑11年,还依个资法、伪造文书罪判她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
邱女想在诈领加班费、开警车载男友2案中把判决从「有期徒刑」打成「拘役」,法界人士认为,应是着眼于未来贪污拚得无罪后,个资法及伪文案也图在二审拚到缓刑,如此即免于入监服刑。
法院今天开庭,邱女的律师王志超说,警员犯诈欺罪是有判拘役的可能,不过,大部分案件在侦查阶段即予缓起诉处分,因此网路上难搜索到有关判决。
王志超说,检方侦办诈领加班费案本来要给邱女缓起诉,后因贪污案爆发直接将她起诉,以邱女1079元的犯罪所得,本应可获得较轻判决,况且邱女自知无法回到警界,已报考不动产营业员训练,很努力重回社会,请法官轻判。
邱薏瑄说,她从小由外婆带大,目前跟外婆、妈妈住在台中市,因外婆生病她都会在家照顾外婆,她因一时失虑犯案,现已真心忏悔,目前没有收入,已报考不动产营业员,在台中也参与教会活动带领长辈与小孩,也请法官轻判。
公诉检察官说,一审判决对邱女只是财产权的问题,邱女曾为台北市中山分局员警,法律地位是司法警察,有重要公权力,不能比照基层约聘公务员,且邱女尚有贪污案在身,一审量刑无不妥适。
现年30岁的邱薏瑄曾风光开宾利车上班,被同仁封为「宾利姊」。警专31期的她结业后分发到中山分局服务;2015年邱女购买3张票搭高铁,上了列车露出脚趾在座位上自拍PO网,还滥查男友车籍、个资,行为不检已经警政署汰除。
检察官指控,邱薏瑄2023年3月18日、4月13日两天应在中山分局警备队备勤,却逃勤旷职3小时23分,但仍虚伪报请加班费,2次诈取值班、加班费共975元。
此外,2023年4月13日邱薏瑄的黄姓、林姓友人至中山分局警备队陪邱女聊天,聊了5到10分钟,邱女其实没有公务勤务,却取得警用巡逻车钥匙开了18.7公里载送友人到新北市新庄区化成路,再驾车返回分局,借以诈取油料费104元。
台北市前女警、绰号「宾利姐」的邱薏瑄。图/翻摄脸书
前女警邱薏瑄今天在台北地院出庭。记者王圣藜/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