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灣鄉長温志強涉放行廢棄物掩埋 圖利罪判6年
苗栗县前三湾乡长温志强任内遭检调查出逾百件不法收贿案遭起诉,另涉放行校园工程事业废弃物进场堆置三湾乡掩埋场图利厂商,此案一审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图利罪判刑6年。
苗栗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江姓包商109年承揽三湾国小校园操场工程,其中工程项目包含操场PU跑道面层刨除及合法运弃,施工期间以公民营废弃物清除处理机构清理费高涨为由,提出追加清理费用未果,寻求由三湾乡卫生掩埋场收置PU跑道废弃物可行性。
校方当时向公所寻求协助,温志强不置可否,仅要求厂商江姓负责人直接洽谈,而后强行指示时任廖姓清洁队长放行,让PU跑道废弃物进场倾倒于三湾掩埋场。
判决表示,廖姓清洁队长听从温志强指示,将三湾掩埋场大门备份钥匙交予江姓包商,由江男偕同不知情员工驾驶3.5吨工程车,分3车次将工程PU跑道废弃物进场倾倒弃置于三湾掩埋场内。
判决提到,廖姓清洁队长指示队员按乡内露营区代清除一般废弃物合约收费标准,开立新台币2万5000元缴款书,由江姓包商至农会缴款后提具缴款书向三湾国小办理工程验收通过,使业者得以省去18万3330元事业废弃物处理费用,因而获取不法利益计15万8330元。
温志强辩称,对于辖内卫生掩埋场不得收受事业废弃物一节并不知情,因学校反映若无法清运工程废弃物将影响工程进度,才予以协助处理PU跑道废弃物;然而廖姓清洁队长曾传送「PU跑道应请施工厂商自行找专门处理事业废弃物的环保公司处理」讯息给温志强,法官认为温志强早已知情且介入废弃物处理,其所辩为卸责之词。
法院审酌温志强及廖姓清洁队长理应奉公守法、不得徇私,为图利江姓业者,违法提供三湾掩埋场收受PU跑道废弃物,破坏公务正常运作程序及执法、施政公正性而损及国家法益,依2人共同犯对主管事务图利罪,将温志强判刑6年、褫夺公权5年;廖男判5年8月、褫夺公权4年;江姓包商共同犯废弃物清理法判1年2月、缓刑3年,应向公库支付20万元及没收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