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200万骨董贱卖3万 老板娘佛心原谅3抢匪

▲3男缺钱抢艺廊,将200万古董贱卖3万。(图/达志示意图)

记者李忠宪台中报导

年仅20出头的陈、钟、邱3名男子,只因缺钱花用结伙中区一家艺廊,不识货的他们拿走市价200万的骨董竟贱卖3万多元,黄姓老板娘还遭压制殴打成伤。台中地院依加重强盗罪判3人7年2月至10月不等徒刑全案可上诉。黄姓老板娘受访时表示,「3人都是少年囡仔,已原谅他们,就给他们自新机会吧!」

判决书指出,陈姓钟姓邱姓男子3人是同年纪的好朋友,今年5月1日劳动节,3人因为缺钱花用,先到网咖商讨,决定抢中区平等街的一家艺廊。3人上午10点先假装顾客,到艺廊观察地形,发现店内只有黄姓妇人1人看店,容易下手。3人先佯称打算购买某件玉珮,但要领款先离开。

3人下午再次到店里,先用外套盖住黄妇头部,用手摀住她的双眼和嘴巴,并强押她头部。黄妇大声呼救,陈、钟2人 见状重殴她头部,要她不要轻举妄动,接着抢走8枚龙银、5只冰种玉环、各类银币铜钱32个以及1个大型玉,市价总计200万。

得手3人仓皇离开后,立刻搭客运南下到高雄销赃,不识货的他们最后只贱卖得手3万6千元,均分后已花用殆尽。

承审法官认为,陈、钟、邱3人正值青年,竟止因缺钱萌生歹意,压制殴打年迈老板娘,败坏社会风气并危害社会安宁,也未赔偿损失。但黄姓老板娘仍愿给3人改过机会,触犯刑法321条加重强盗罪是7年以上徒刑,最后从轻量刑,各判处7年10月、7年4月与7年2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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