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拉少女进房脱衣摸奶 猪哥男呛「有这么严重」上诉遭打枪

刘男犯后仍毫无悔意,被台中分院驳回上诉。(图/达志示意图照片无关本案)

社会中心/台中报导

台中一名刘姓男子竟趁小美化名,19岁,有智能障碍)独自在工作室时,强行脱去对方衣物,并抚摸胸部下体强制猥亵得逞,一审被彰化地院法官依强制猥亵罪判3年10月徒刑,不服上诉。二审台中高分院法官审理后认为,虽刘男已与被害人和解,但犯案态度毫无悔意,因此驳回上诉,全案仍可再上诉。

判决书指出,刘男在彰化县美镇工厂工作,因地缘关系平时与小美家人互有往来,但没想到居然于2015年7月18日以饮料引诱小美进入工作室,并趁机脱去对方内衣裤子,甚至摸奶及下体,直到对方拨开手才停止恶行。

美的妈妈法院上证称,案发后曾找过刘姓男子理论不料对方却拿一叠钱想息事宁人。刘男矢口否认有强制猥亵的行为,辩称只有短暂触碰小美的胸部,但并没有触碰下体,且该处为工作场所,当天还有8名员工在旁边,强调绝对不可能发生脱对方衣服、摸下体等行为。

台中高分院法官审理后认为,虽然刘男以25万元和被害人和解,但是居然在法院上称「我很不甘愿、有这么严重吗」、「摸胸部只是吃豆腐、就是民间说的猪哥性没什么」等语,足见犯案后根本毫无悔意,因此将全案驳回,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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