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强拉国中少女小手进裤摸鸟 辩称打闹间摸到

现役军人强拉少女小手,猥亵得逞遭判刑。此为意图,与当事人无关。(图/翻摄pakutaso免费图库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李姓现役军人去年6月间透过网路,认识当时就读国中一年级的少女小映(化名),1个月后李男就约出小映,半夜到罗东运动公园游玩,趁着四下无人之际,李男强拉小映左手,放进自己内裤中,抚摸下体3、4下。李男被逮后,竟辩称只是打闹无心摸到,一审将他判刑3年,案经上诉,二审高院改将他判刑2年6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本案发生于2017年7月15日,李姓现役军人1个月多月前才透过网路,认识当时年仅13岁的国一少女小映,案发当一天晚间,2人相约到罗东运动公园游玩,凌晨1点多,李男突然抓起小映的左手,放进自己的内裤中,以小映的小手抚摸自己下体3、4下。小映觉得不妥,打算将手抽回,但李男强抓住小映左手不给抽回,猥亵得逞。小映回家后告知家长报警逮人,检方依照「对少女强制猥亵罪」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审理时,李男坦承确实抓少女小手摸鸟,但辩称并无满足自己性欲的意图,也没强拉住小映小手,仅是与小映在打闹间,拉小映小手来碰触自己的下体;另外律师主张,这不成立「对少女强制猥亵罪」的重罪,只构成刑罚较轻的《性骚扰防治法》。但一审法院调查后,认为当时小映打算抽回小手,但却被强抓住,可见李男的行为已经违反小映的意愿,成立「对少女强制猥亵罪」,因此判刑3年。

案经上诉,高等法院二审审理时,李男仍否认对少女强制猥亵,但愿意对少女道歉。高院最后仍认定他犯下「对少女强制猥亵罪」,但减轻刑罚,改判有期徒刑2年6月。本案仍可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