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他人吸毒罪的法律规定
赖建平律师,1995年5月开始律师执业,北京市律师协会面试考核考官,北京朝阳律协刑事业务研究会委员,现执业于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经律师专业水平评审委员会表决通过刑事律师的专业认证,专注于刑事业务,在近三十年的律师职业生涯中,积累了丰富的办理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的经验和技巧。
强迫他人吸毒罪的法律规定
一、概念
强迫他人吸毒罪,是指违反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二、法条
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二款【强迫他人吸毒罪】规定,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三、条文解读
本条第二款是对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定罪处刑的规定。“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是指违背他人的意愿,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比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危害程度更大,因此本条规定了更重的刑罚,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条第三款是对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从重处罚的规定。这里的“未成年人”是指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未成年人也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形成的关键时期,不能认识或者不能正确认识毒品的危害性,比成年人更容易被引诱、教唆或者欺骗而吸食毒品,并且未成年人正处在长身体时期,吸食、注射毒品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将带来极大的危害,给他们正常学习生活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影响其成长成才,这在将来也可能会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因此,本款规定,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