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怒告中国山寨品牌 篮球之神夺中文商标权
中国最高法院近期裁定山寨品牌「乔丹体育」侵权,在「篮球之神」乔丹(Michael Jordan)未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名字当做品牌名称,判决乔丹胜诉;乔丹体育必须停止使用乔丹的中文名字销售商品。
获得胜诉后,乔丹发布声明表示,很庆幸中国法院还他公道,「我很高兴中国人民最高法院认同我保护名声的权利,中国的消费者必须知道,乔丹体育和它们的商品和我本人并没有关系。」
不过这对自2012年就开始展开法律行动的乔丹来说,这只是一小部分的胜利;虽然乔丹体育无法使用「乔丹」做为商标,但仍可使用”Quaodan”字样,而乔丹也还在为乔丹体育使用的多达60项商标进行法律行动。
乔丹体育自1998年自中国福建成立,与NIKE旗下获得乔丹授权的乔丹牌相似,乔丹体育使用篮球之神上篮的动作剪影,做为其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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