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呆卡」没收红利回馈?金管会邀8大银行喝咖啡曝3底线
银行掀起清呆卡风潮,金管要求若持卡人尚有红利或回馈金等,银行应从3种处理原则中择一办理。(资料照片)
为保卫资本适足率,银行近日陆续掀起清呆卡风潮,金管会今天找银行公会及8家主要发卡机构开会,明定若持卡人尚有红利或回馈金等,银行应从3种处理原则中择一办理,包括准许原优惠及权益并入卡友所持有同一发卡机构的其他流通卡持续使用等。
今天与会的8家银行中,包括前5大发卡行在内,即国泰世华银行、中信银行、台北富邦银行、台新银行及玉山银行。
因应未来即将接轨自有资本与风险性资产计算新规,近期银行陆续清呆卡,引起外界关注卡友权益保障。金管会今天邀集银行公会及8家主要发卡机构开会,明确要求发卡机构清卡应以不影响持卡人权益为原则。
金管会说明,今天会议具体达到2大共识,第一,清卡应有具体适用条件及通知期间,适用条件以持卡人在核卡后一定期间以上未开卡或未使用信用卡进行交易为原则,并应在停卡前60天以书面或事先与持卡人约定的电子文件通知持卡人。
其次,若卡片中尚有卡友未使用或未届期的红利点数、里程数、回馈金等优惠及权益,发卡机构应在不影响持卡人权益下,依3种原则择一办理。
金管会提出的3原则包括,第一,准许原优惠及权益并入卡友所持有同一发卡机构的其他流通卡持续使用;第二,准许卡友使用原优惠及权益至效期届至,或与卡友协商其他加速使用优惠及权益方法;第三,取得卡友同意不使用权益及优惠。
金管会呼吁,民众若接到发卡机构通知将停止久未使用的信用卡,但仍有使用该张信用卡需求时,可直接向发卡机构反映;若民众已无用卡意愿但卡片中还有未兑换的红利点数等优惠及权益,应注意使用期限并尽速兑换使用,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