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熟女偕男友赴日旅游 男团员袭胸辩称「认错人」

林姓女子指控赴日旅游时遭同团男团员袭胸。(孙英哲摄)

林女在日本当地即报案。(林女提供/孙英哲彰化传真)

彰化林姓女子日前与男友到日本旅游时,遭同团男团员袭胸,她气得找对方理论,对方竟辩称「认错人」,她不甘受辱,在日本当地完成报案程序,并将在返台后报警讨回公道。律师表示,袭胸男在日本犯罪,属「境外犯罪」,且是微罪,台湾没有审判权,被害女子返台后只能检附相关事证提出民事求偿。

林女指控,本周三(5/24日)她和男友参加旅行社的日本团体旅游,第二天上午在小逛及拍照后,因男友帮忙同团长者拍照,她独自行走,再前往巴士时,同团一名男团员从她面前走过时,竟整只手从她胸前滑摸过去,随即就跑上车。

「你干什么!」林女说,当时她被吓了一大跳,随即追赶上去对该男大吼「你刚才干嘛摸我!」对方竟回称「认错人!」

林女说,她当时没戴口罩,怎么可能会被认错,当下随即回报领队,而她明明是受害人,该名男团员竟当场向领队道歉。

当时她向领队表示要报警,但领队要走完行程,要她待晚上回到饭店再找警察来处理,而该男也透过领队转告她,能否回到台湾再报案,之后该男的妻子还去买了一个伴手礼来给她,并说「小姐对不起!」

林女当晚回饭店后,日本警方前来,在饭店采集她的身上的衣服DNA,带着她和男团员到警所分别制作笔录,直到隔天凌晨4点她才回到饭店。

林女昨晚返台,她表示,这趟4天3夜日本行让她感到很遗憾,发生的当下,团员有些人都亲眼目睹,大家都没有跳出来谴责,反而是跟她说不要报警,还有团员说「摸一下不会怎样」,这明明就是一个犯罪案件,在台湾应该也是要坐牢的,怎么可以这样。

律师廖国竣指出,依《刑法》规定,中华民国国民在国外犯罪,若非内乱、外患等列举重罪等特定犯罪,或是最轻本刑在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台湾法院对于境外犯罪就没有审判权。触犯《性骚扰防治法》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虽然台湾的司法并没有审判权,但是被害人可检附相关证据在返国后向对方提出民事求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