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许宗力系列三》可知主张「特殊国与国」的后果?

苏联促成特殊国与国

1969年西德总理布朗德主张东西德为「特殊国与国」,但东德早从1955年起就已经不再谈统一,而认为东西德是两个国际法上主权独立的国家,因此原本不打算接受西德这种「不尊重」的主张。虽然后来东德在苏联为了改善与西德关系的压力下,被迫接受西德不对它做国际法上的承认。

不过,事实最后证明,东德并没有甚么损失。除了西德以外,全世界都将东德当成是一个国际法上的主权独立国家来看待。在外交事务上,东西德立场完全不同,毫无「特殊性」而言。因此,除了西德以外,对所有国家而言,所谓「特殊国与国」就是「两国论」。「特殊国与国」的主张,只是对西德自己的约束,对外完全没有用。

大陆会否接受以台湾主权独立于中国大陆之外、双方可以「各说各话」为条件的「特殊国与国」?台湾背后有无友邦国家强大到可以压迫北京接受这样的「特殊国与国」关系?答案应该很明确吧!台湾即使主张「特殊国与国」,或透过宪法的解释来创造两岸关系是「特殊国与国」,大陆也不会接受。不同于东西德可以在「同意歧见」的基础下签署「基础协议」,大陆不可能在对主权问题「各表」的情形下签署「和平协议」。这应该已经是「常识」,而不是「推理」。

主观的法律立场或见解无法决定最后的统独。最终解决德国问题的决定因素,既不是「特殊国与国」,也不是「两国论」,而是国家能力、政经实力对比与历史的偶然。东德从1955年起所主张的「两国论」,终敌不过1989年东欧剧变下东德人民基于经济利益、反共产极权主义考量而急于「加入」西德的激情。但是反过来说,如果当时没有西德政府提供大量经济货币当作诱因,东德政府又有本事透过改革撑过当时变局,可能会于2004年再随着东欧国家一起加入欧盟,今日东西德或许仍然并存。

政经实力决定统独

或许民进党的策略就是先在法律上创造两岸是「两国论」的法理基础,在「制宪」条件不成熟前,先以「释宪」或「法律见解」的方式将两岸诠释成「特殊国与国」的两国关系。在目前实力不足以追求独立的情形下,唯一能期待的「天时」就是大陆政权的瓦解,或陷入国际战争泥沼而无暇顾及台湾。

民进党如果有这样的思维,不仅太天真也太不负责。第一、大陆不会接受民进党主张的「特殊国与国」;第二、台湾没有足够力量的盟友可以让北京在「两国论」立场上让步;第三、大陆如果内部出现问题,解决台湾问题反而可能是执政者转移注意力的最佳工具;第四、将台独的未来依靠「释宪」或「法律见解」实现,只是不顾政治现实的一厢情愿而已;第五、持续走「两国论」的分离主义道路,必然使两岸关系不安,因此一定会伤害到台湾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这绝非理性思考。请未来的大法官门,慎之慎之!(作者为台湾大学政治学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