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出台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暂行)办法

记者陈子仪

近日,琼海印发《琼海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暂行)办法》,旨在进一步建立健全以构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为依托,以医疗优惠、医疗补助为补充,个人负担为辅助,保障琼海优抚对象医疗待遇落实。

据悉,医疗保障的项目范围为资助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年度体检、门诊住院补助等多方面。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经相关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按70%补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5万元;年满60周岁烈士子女、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党员3类对象经相关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按70%补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万元。

本办法适用于在琼海市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残疾退役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部分烈士子女、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党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