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首例!偷用2台大医科生榜单打广告 补教班主任惨了

全台首例!偷用2台大医科生榜单打广告,补教班主任惨了。(中时资料库)

补教业者要注意了,台北地院日前正式判决全国首例冒用学生资料作为招生用途的赔偿判例。台北一家知名补习班刘姓班主任,未经2名考上台大医科的学生同意,就使用其榜单资料,张贴在自家补习班网站以及门口红榜作为招生使用,2学生发现后提告。台北地院一审裁定刘姓班主任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判处有期徒刑2个月,得易科罚金6万元。

根据判决书记载,刘姓男老师任教于台北市某知名补习班,并于民国106年至108年7月担任班主任。但在刘男先前曾经任教的补习班,有2名考上台大医学院医学系的学生,曾同意教过自己的一名许姓补教老师,在当时补习班公布自己上班的榜单资料。

但刘姓老师事后到另一家补习班任教,由前任补习班内的许姓老师,于106年8月18日、20日将两名台大医科学生的姓名、高中毕业学校、大学录取学校及录取年度,经由通讯软体LINE传送给刘男,并交给任教的补习班美工,制作该补习班大学录取榜单,并刊登在该补习班网站及门口,作为该补习班广告招生之用。两名学生于107年12月间浏览网路,残发现自己的个人资料遭到补习班冒用,立刻报警提告。

法官审理后认为,刘男明知学生资料原是另一名老师在其他补习班开课所取得,却未向2名学生征询同意使用其资料就私自揭露,已侵害2名学生隐私权而属不法利用资料。

刘姓老师也在审理时表示,以前补习班的同事曾跟他讲,2名学生有授权将本案资料让补习班作为录取名单使用,但法官传讯老师本院讯及2名学生作证,是否有授权补习班作为录取名单使用时,所有人均答称「没有」

法官认为,补习班在升学榜单上载明2名学生姓名、高中毕业学校、大学录取校系,足以辨识出本人,显示该名主任已侵犯个人资料保护法的保护范围。且录取榜单供招生广告使用,补习班刊登2名学生的名字,让外界误认他们曾在补习班上课而录取第一志愿,形成正面观感,有助招生,且能增益其收入。因此,刘姓主任冒用学生个资,确实成立欸了增加财产所做的不法意图,因此判刘姓老师有期徒刑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