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藜地紅樓去年險被拆 將被列為指定古蹟

位在桃园中坜正大街与五族二街交界附近的百年燃藜第红楼,去年被列为桃园暂定古迹,去年12月提送桃园文化资产审议委员会审议,并决议为指定古迹。记者翁唯真/摄影

桃园中坜正大街与五族二街交界附近的百年燃藜第红楼及燃藜地,列为「桃园市有形文化资产(古迹历史建筑)指定登录前第二期普查计划」,因建地易主原定去年2月拆楼,桃园文化局得知紧急公告为暂定古迹,去年12月提送桃园文化资产审议委员会审议,决议为指定古迹。依文化资产保存法相关规定,燃藜第红楼应于今年2月16日、燃藜第应于2月25日前公告完成。

燃藜第红楼建于1910年,依据相关资料,红楼为刘氏古厝燃藜第附属建物,为砖造二层楼,样式仿造英国19世纪中后期的殖民建筑,东南两面皆设有仿多立克式阳台,以进口红砖、台湾瓦为建材,曾作为景观咖啡与艺文沙龙使用,后为闲置状态。

红楼为燃藜第三合院附属建物,去年2月因土地持分者意见不合,有人欲拆迁,文化局紧急依文化资产保存法第20条启动暂定古迹程序,将燃藜地红楼及燃藜地列为暂定古迹。

经文化局去年2月17日公告「燃藜第红楼」为暂定古迹,2月26日另公告「燃藜第」为暂定古迹,后经去6月26日第2次文化资产第一类组审议会同意延长暂定古迹期限半年。

期间文化局于去年3月1日邀集文资委员会勘,并启动二处暂定古迹基础调查,12月7日再行办理文化资产价值评估会勘,会勘决议二处具文化资产保存价值,于12月29日提送桃园文化资产审议委员会审议,并决议为指定古迹。

文化局将依文化资产保存法规定完成后续公告程序,后续交由文化部备查。另文化局与都市发展局将依都市计划法与文化资产保存法规定,辅导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落实文化资产保存,并兼顾所有人权益与文化资产公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