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坜红楼」险遭拆 列指定古迹2月底前完成公告

中坜燃藜第红楼列指定古迹2月底前完成公告。(文化局提供/吕筱蝉桃园传真)

中坜燃藜第红楼列指定古迹2月底前完成公告。(文化局提供/吕筱蝉桃园传真)

桃园市中坜区燃藜第红楼建于1910年,至今为保留完整的殖民式洋楼建筑,因土地持分人多,对于建筑保留或拆除产生争议,市府文化局去年紧急公告为暂定古迹,仍发生有持分人偷拆遭函送法办。桃园市文化资产审议委员会经过审议,决议列为指定古迹,并依《文化资产保存法》相关规定,将在今年2月底前公告完成。

拥有114年历史燃藜第红楼民间俗称「中坜红楼」,位于正大街与五族二街交界,燃藜第为刘氏家族古厝,红楼则为附属建物,相传为清末中坜保正刘坤之子刘家城建造,为砖造2层楼建筑,样式仿造英国19世纪中后期的殖民建筑,东南2面皆设有仿多立克式阳台,建材运用进口红砖与台湾瓦,后方还有小型防空洞,过去曾做为餐厅、艺文沙龙空间,后来地主收回后闲置至今。

刘氏家族后代对于建筑保留与否意见不一,因传出部分持分人有意拆除建物,去年文化局紧急依《文化资产保存法》第20条公布为「暂定古迹」,期间甚至发生其中一位地主,雇工拆除三合院右护龙,最后遭函送法办的风波。文化局后来也邀集文化资产委员赴现场审议,也找来土地持分人共同讨论表达意见。

文化局指出,去年2月17日公告中坜区「燃藜第红楼」为暂定古迹,2月26日另公告「燃藜第」为暂定古迹,同年6月第2次文化资产审议会,同意延长暂定古迹期限半年。期间邀集文资委员会勘,启动2处暂定古迹的基础调查,委员们最后一致决议,认为2栋建筑皆具有文化资产保存价值,并列为指定古迹,后续将依《文化资产保存法》完成公告程序,另外也会与都市发展局合作,将依《都市计划法》与文资法相关规定,辅导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落实文化资产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