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教師具生教與管教能力

观察近日国中学生割颈案,再回推某高中教官因举报学生贩毒被惩处案,若又加上近年来频传的学生殴打老师等现象时,未成年学生在校园内的偏差事件似已外溢成社会治安问题。

未成年学生会在学校这样的环境里做出持刀割颈、贩毒、殴打老师等行为,势必是因在其心理状态下已突破他的耻感道德与法律规范界线,绝非短期原因造成,必然有其长期且深沉因素。政府若再不正视学生的管教议题、不采取正确管教策略,那么学校不仅可能成为未来犯罪者的温床,更可能成为学生犯罪副文化的大染缸。

就国家总体犯罪预防策略来说,学校居于少年犯罪预防的核心角色,它往前衔接家庭以补充或矫正家庭教育不足或需调整处、往后则连接社会承担培育国家优质公民的角色。当代社会的教师具备对学生实施生活教育与规训管教的基本能力,恐怕要大于或平齐于学科教育能力。因此,让教师具备生活教育与管教规训能力,将是日后师资培育课程所当务之急。

但令人遗憾的是,当政府尚未订定相关教育学程,足以让教师具备生活教育与规训管教能力之时,却于一○九年分别制定「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解聘不续聘停聘或资遣办法(下称资遣办法)」,及将教师纳入校园霸凌评价对象等措施,一旦受到极少部分家长、民意代表或民间教育团体施压,便乱了教育专业方寸,或以行政命令、或以行政指导方式针对学生间或师生间的个案冲突事件介入干涉;最令人瞠目结舌的竟是,近年来教育部引进法律人员、采取法律思想去制定处理校园生生与师生冲突的规范与指导原则,造成法律人去指导教育人应该如何办好生活教育的奇异现象。试想:缺乏教育底蕴与人文精神的教育政策,怎会为教育人员所接受?怎会见容于教育环境?又怎会得到良好的学生管教效果?

笔者协助校园处理生生与师生冲突实务十余年,看着「教师辅导与管教学生办法」的内涵变化,其实这部法令内容没什么改变,改变的是主导解释这部管教办法者的专业素养、回应论述能力、以及面对承担的勇气若有不足时,只能将教师的管教权限缩再限缩,甚至制定出宁可错杀一百也不放过任何一人的不适任教师调查制度,将教育基本法第八条第一项明定的「教师之专业自主应予尊重」弃如敝屣。一旦教师得不到来自社会的尊重、也不获教育主管机关支持,更制订与疑似不适任教师切割的调查处理机制时,校园教师全面退出管教作为、放逐学生任性发展的现象便不意外。

目前教育部正在修正校园霸凌防制准则及资遣办法等法规,更超前部署地在上述法规尚未修正通过前,便大张旗鼓训练所谓「调查人才」。笔者建议教育部先把修法进度暂缓,到各县市跟第一线教育实务现场的老师们好好谈谈,才是上策。当自家厨房都着火了,难道还要继续坚持考虑自家门面该如何装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