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延修生加收万元杂费,合理吗?
日昨,政大当局表示杂费用于人事行政与它项支出,为达收费标准公平化,才推此新制,但每人需多缴七千至一万元不等的费用,让校方每年可额外收取八百余万。笔者以为,该该收款应以条列细项说明支出,而非只以「杂费」二字交代。
每年多收取的八百万元,真正需用在何处该让延修生清楚了解,并非所有延修生皆因修业情形不良而需再留学校一年,笔者身边的确有许多同学因家庭状况等非得已之因延毕,然学校不是该伸出援手帮助同学顺利渡过?若教育预算缩减何需将矛头转向学生?收取杂费实有其应用之处,但是否可依延修学分比例酌收费用?
九学分换算为在校一周时间不达十小时,一学期需多缴一万元,许多人的家庭是吃不消的,何况助学贷款的同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