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传简讯「我还有月经」露馅 结婚45年正宫火冒三丈找征信社尾随
▲法官认为2人对话太过亲密,已侵害配偶权,判赔14万元。(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人妻「柔柔」被结婚45年的人夫「阿志」雇协助贩售农产品,柔柔传讯「我还有月经、我永远爱你」的对话,还传女性下体影像供阿志观赏,正宫气得找征信社跟踪,阿志惊觉有异,赶紧发讯息给柔柔「这几天都要很小心」,正宫气得向2人提告民事求偿50万元,彰化地院认定侵权行为侵害配偶权,判赔14万元。
判决书指出,阿志因为经常与柔柔见面一起开车出门贩售农产品,阿志手机内有柔柔传的简讯内容,跟女性不雅下体影像档供阿志观赏,被正宫发现后,阿志惊觉不妙,传简讯给柔柔,提醒要小心传送简讯之内容不要太露骨,如果妻子及女儿询问,不要承认有男女关系。
阿志向法官辩称,我是做农业展览,以每日500元请柔柔帮忙顾摊,并未发生性行为,互传讯息之行为仅为开玩笑,传之女性下体影像档,我没有理她,也没有回应,她更不会写出那么优雅之文字。
柔柔向法官辩称, 阿志从事展览摆摊推展产品,时常一天之中有二处须外地摆摊,但他妻子不愿帮忙,我才帮忙摆摊接送,两人因为个性较为爽朗,且爱开玩笑,因此言谈间百无禁忌,讯息才会让他妻子产生误会,醋劲大生。
但法官审理时发现,两人简讯「又听到你跟你老婆做爱我真的好想」、「可是我月经剩一点还没完全干净」、「记得要带洗发精和药皂」,2人间月经等极为私密对话,已逾越社会能容忍配偶与其他异性间交往关系。而从正宫提的对话证据,仅能证明2人间有亲密对话,无从证明有发生性行为。
法官审酌两造身分、地位、教育程度、经济能力及原告所受损害及其他一切情状,认原告得请求被告二人因共同侵权行为连带赔偿其精神上所受之损害,以140,000元为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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