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位荣/流浪法官不办案频调动 拖延案件谁负责

▲司法官的职务本应好好审理案件并尽速结案,照片为示意图,并非本文所指。(图/记者周宸亘摄)

苏位荣,ETtoday副总编辑,资深司法记者,热爱司法与新闻深信司法的价值不仅在于公平正义,更多是来自于人民的信赖

现在不仅有流浪教师,还有「流浪法官」。流浪教师有教育热诚,却因少子化而无处发挥,呈现师资供过于求;流浪法官却工作毫无热诚,还会利用制度缺陷,频繁调动,流浪于各地法院,躲避审结案件。让人气结的是,流浪法官挥舞司法独立大旗,享有宪法保障的司法官终身职权利,却怠堕不审案,不结案,没人治得了他,当事人只能承受官司遥遥无期的痛苦。

打官司为什么要拖这么久?

打过官司的人都会感慨,为什么案件要拖这么久,检方或法院始终不结案?因为不结案,权益未定,当事人可能被无限期的限制出境,也可能附带民事诉讼拖过时效,更重要的是当事人因官司缠身,身心备受折磨,事业受影响,家破人亡等等,因此,屡屡传出不堪身陷诉讼而自残的新闻。

然而,这些因诉讼拖延衍生的悲剧司法机关没有体会,总是摆着卫门脸孔,「这不是我造成的」,表明一切依法进行,但实际上,许多案件的进行,开庭开「空的」,传个人问问,没有实质调查,法官或检察官甚至会因案件复杂或其他因素而故意不结案。

拖案 道高一尺 魔高一丈

司法院为了避免案件迟延,对于法官订有一套管考规定,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即使是社会菁英的司法官也会钻漏洞,想尽办法拖延案件。

按照司法院规定,一审法院法官的办案期限是一年四个月,二审法院是二年,三审法院为一年,同时每三个月对法官发出管考警示,检视案件是否持续进行,但仍有法官因手上审理的案件太复杂、很难查,甚至因个人太懒、不想办,每每在管考警示发出前,就投机地传讯案件当事人,问告诉人有没有意愿和解、或是问有没有证据要调查,开个「空庭」,代表案件进行中,虽然没有实质审理,但司法院不能追究承审法官的行政责任。

流浪法官积案不结、频调动

另外,这种法官还会利用人事调动制度,每二年或三年司法官人事大调动时,即使手上还有一堆案件未结,仍可申请调动,只要调动成功,这些未审结的案件打出去,丢给其他法官接手,而他已转任到新任职法院逍遥生活。这种怠堕法官每隔几年就调动,「流浪」在各法院之间,司法界称之为「流浪法官」。被丢出来的遗难杂症案件,若屡屡碰到流浪法官,命运当然多舛,一再轮转,案子因此摆个十年、八年,也就不稀奇了。

「流浪法官」表面上,工作符合管考,品操问题,他们申请调动时,司法院虽然心知肚明,这种人根本没在办案,拖延一堆案子不结,致当事人权益受影响,应该不准调动,但司法行政系统一向只做滥好人,不挡人,依样画葫芦,同意流浪法官的调动,于是老百姓的案子依旧躺在那里,也没有人为此所生损害负责,司法行政体系更从不咎责。

司法改革喊了几十年,司法国是会议去年大阵仗召开,司法院和法务部忙着草拟各种法案功课,但司法威信依旧直直落。司法的问题不是要摘天边彩虹,而是剑及履及,有错马上改,这种司法官行政管考制度的漏失,任何人都看得很清楚,院检不该鸵鸟,总是借口担心干预审判、影响司法独立,有错不改,任由流浪法官伤害司法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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