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等部门发文 放宽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可用于房企还债

人行等两部门24日发文,要求放宽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可用于房企还债。(图:shutterstock/达志)

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24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的通知》,要求要求做好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一视同仁满足房企合理融资需求。并放宽商银可发放经营性物业贷款,用于偿还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集团控股公司(含并表子公司)存量房地产领域的相关贷款和公开市场债券。

房企人士表示,新的政策较以往政策有所突破,「以前经营性物业贷款只能本专案用,如今相当于把资金盘活了,只要是一个控股集团下的都能用,有利于改善房企现金流压力。」

中指研究院研究副总监徐跃进也说,按此规定,房企可以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通过经营性物业贷款改善自身流动性,优化债务结构,降低短期偿债压力。

通知所称的「经营性物业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持有已竣工验收合格、办妥不动产权证书并投入运营的综合效益较好的商业性房地产的企业法人发放。

具体该《通知》指出,将细化商业银行经营性物业贷款业务管理口径、期限、额度、用途等要求,明确2024年底前,对规范经营、发展前景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全国性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基础上,除发放经营性物业贷款用于与物业本身相关的经营性资金需求、置换建设购置物业形成的贷款和股东借款等外,还可发放经营性物业贷款用于偿还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集团控股公司(含并表子公司)存量房地产领域的相关贷款和公开市场债券。

人行表示,连同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商银抓紧落实《通知》要求,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性物业贷款业务,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而24日稍早人行行长潘功胜在国新办记者会预告,将发布文件,完善经营性物业贷款政策,支持房地产企业发展,扩大资金使用范围,改善房企流动性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