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大叔当街搂少女摸大腿 诡辩称「爱护的碰触」 法官怒了重判
高雄高分院。(本报资料照)
高雄市李姓男子去年1月间,在街头巧遇住附近的一对国中姊弟藉搭话,趁机对少女摸臀及腰部等隐私部位,被家属告上法院,李否认犯行,辩护律师也称大人常会有一些友善或爱护的肢体接触,不过,一审法院依性骚罪判他3个月徒刑,李不服上诉二审,法官认为他在调解时未见他有致歉或求谅解的真意,遭被追加刑度判5月徒刑确定。
判决指出,去年1月29日,国中少女与弟弟步行返家途中,李姓男子骑着机车经过,利用上前搭话之际,趁少女不及反应以手来回触摸少女臀部及腰部、大腿等隐私部位,弟弟于一周后将此事告知母亲,气得向警方报案提告。
李男到案辩称,当天是在买水果的路上遇到少女和她弟弟,并向其2人表示要帮他们也买一些水果,因为姊姊站得离他较近,他只是从腰部推她一下,他就走了;辩护律师则说,就社会感情及风俗习惯而言,熟悉的大人与小孩间,大人常会有一些友善或爱护的肢体接触,比如摸一下头,或拍肩、轻拍背部或臀部的动作,如过度解读,不免被认为是性骚扰。
一审桥头地院认为犯罪事实明确,依成年人对少年性骚扰罪判3个月,李男与检方不服上诉。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认,李于审理时,虽声称愿与被害人调解,但欠缺诚心,于调解时全未见有何致歉并求取谅解的真意,始终否认犯行,加重刑度改判5个月,得易科罚金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