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男泳池内袭胸 辩狗爬式仍判5月

(示意图/达志影像)

住在彰化的陈姓男子去年8月间游泳运动时,见到一名女子手持浮板、从同水道对向游来,竟趁机伸出咸猪手、从女子左侧袭胸,被害女子愤而提告,虽陈男辩称是游「狗爬式」才不慎碰到女子胸部,但法官调阅监视器、发现陈男以往都是游蛙式,依违反《性骚扰防治法》判陈男5年刑期,不得上诉。

这起事件发生在去年8月间,判决指出,陈男当时到彰化县泳池、并在第三水道游泳,他发现同水道、从对面持浮板踢水游过来的女子,便趁着2人交会时出手袭胸,被害女子吓得踢了陈男一脚,并当场质问陈男。

被害女子认为,事发时靠近该水道的右侧位置,突然感觉到自己左侧胸部被大面积的碰触,因觉得若是游泳时不小心挥到、顶多碰到侧边一点点,且事后找对方理论、陈男还呛「你去告啊」,才愤而提告。

陈男辩称当时是以狗爬式的方式游泳,且是「手部向下划」、没有碰到女子,只感觉到自己被人踢了一脚,也未停下。

法院审理时调阅游泳池监视画面,以当时陈男姿势判定他应是采蛙式游泳,且就泳道宽度认定2人交会空间应很宽裕、分析女子胸部被碰触的方式等情况,认为陈男应是趁机袭胸,判他5年刑期、可易科罚金15万,同时并科罚金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