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政府信息公开不合规定将被问责

新华网厦门12月4日电(记者项开来)厦门市日前出台文件政府信息公开加以规范,不公开或不及时公开政府信息等多种不合规定情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将被追究责任

据《厦门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未按照规定的公开范围期限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不及时更新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的,将被追究过错责任。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追究责任的情形还有:对要求提供政府信息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或拖延办理,或者对应当提供的政府信息不提供及提供虚假政府信息的;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不履行保密审查义务的,或者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以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厦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要求,要强化对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水平全市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渠道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批评、意见建议。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厅(室)组织实施,一般每年组织一次,评议结果作为被评议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作者:项开来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