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组改的任意与荒诞

(图/本报系资料照片

行政院组织改造1.0版未完成,民进党准备要推动2.0版,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自1987年7月解除戒严以来,政府组织从战时体制要改造为承平体制,至今已拖延33年了。与邻近国家的政府改造相比,日本以4年完成、南韩一年竣工,我们蜗步蜒行,徬徨无终,近4年却又无端生出一堆黑机关,尤属荒诞神奇。

2010年1月立法院三读通过《行政院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暂行条例》、《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及《中央政府机关总员额法》,完成行政院组织改造的配套立法;随后立法院于3月间通过「行政院组织法修正案」,载明行政院将由「14部、8会、3独立机关、1行、1院及2总处」组成;行政院原辖下37个部会应整并为29个。行政院组织改造自2012年1月正式启动,8年过去了,新法规定的组织尚有5个部内政部经济能源部交通建设部环境资源部、农业部),2个委员会原子能委员会、公共工程委员会)共7个二级机关未完成相关组织规程改组

5年多来,民进党政府对原来通过组织法的机关没能设立,却不断设立新的黑机关:2016年8月31日成立了「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2018年5月31日成立「促进转型正义委员会」。促转会设立系根据「促进转型正义条例」而来,其中第2条明文规定促转会设立不受《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第5条第3项、第32条、第36条及《行政院组织法》第9条规定之限制。

而被排除适用的《组织基准法》第1条就说该法是「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共同规范」,第2条明文规定「本法适用于行政院及其所属各级机关」。凭什么一个位阶较低的「条例」就自己大开方便之们,排除更高阶的「基准法」适用?如果行政院可以用「作用法」来设立新机关,那么老机关改组又何必遵守「组织法」,苦苦排队?另外,「基准法」规定3级机关的局署处上限为70个,行政院于2016年12月28日迳行环保署下设立「毒物化学物质局」,这个「先占先赢」有利于环保署,却破坏了5部2会重组程序中所需的转圜空间,僧多粥少,各部会只能扼腕叹息,消极抵抗,无形中更延宕了组改脚步。拟议中的组改2.0将新设「数位发展部」,又要裁撤其他的那个部,哪些局署处呢?民进党自己先前不守法,任意设新单位人事与预算膨胀,又怎么能要求其他守法的机关与事务官呢?

在民进党立法院绝对多数状态下,原排时程上的组织改造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已属神奇;而恣意成立「党产会」、「促转会」、「毒化局」等新机关,其立法与过程更见荒诞。

作者曾任行政院研考会副主任委员、环保署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