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与政府的年终奖金宜一并改革

葛寿农

国营企业﹝简称国企﹞是政府管辖的单位,但却得以自行决定年终奖金额度,和政府其他部门﹝如直属行政院的各部会﹞不同,这点不合理

国企年终奖金的额度,理应考量企业的营运绩效与政府财务整体状况。但国企对于政府财务,并无主动因应义务,且因负有配合政府政策责任,无论盈亏,总有办法把自己的营运绩效说得很好。若任国企自行决定年终奖金额度,此时并无有效的机制可资节制,基于自利原则,必然是愈多愈好。国企与民企大不相同,其绩效压力来自政府而非市场,政府不管,肯定自肥

中华民国公务员的年终奖金,几乎全体相同,没有奖罚功能,确实需要改革,但仅把国企分割出去,显非解决之道。笔者主张,先把国企员工的年终奖金比照公务员,然后一起提升年终奖金的奖罚功能,全面改革,一次到位。

作者葛寿农,台北网路作家,退休教授哥伦比亚大学工程科学博士主修作业研究学。以上言论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网友参与,投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