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拟立法护航先进制造业,设定容错免责条款,激励创新担当

记者 杨璐 济南报道

《山东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已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初次审议,6月30日前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这将是山东省制造业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在立法层面确定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发力重点和发展路径。

“当前,我省正处在由大到强战略性转变的关键时期,制造业必须在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中勇挑大梁,有必要出台一部先进制造业领域省级地方立法,将我省发展先进制造业的目标原则确定下来、方向任务明确下来、权利职责固化下来,作为我省先进制造业法律政策体系的总牵引,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5月28日在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王茂庆说。

山东的制造业整体实力全国领先,但当前仍面临产业结构偏重、创新能力偏弱、资源要素偏紧、企业效益偏低等诸多现实问题,制约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完善发展先进制造业的制度体系,研究并力求解决先进制造业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障碍和要素瓶颈,努力应对先进制造业高速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条例草案》坚持促进导向、保障导向、问题导向,把建立完善先进制造业发展体制机制、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贯穿立法的全过程各方面,运用法律语言将国家和省的各项决策部署转化为法规条文,在立法层面确定了山东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发力重点和发展路径。

《条例草案》将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确定为重要立法目的、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从强化创新理念、完善创新体系建设、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优化人才智力支撑、创新技改模式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促进新质生产力加快形成,持续增强先进制造业发展新动能。

聚焦推动构建优良产业生态,《条例草案》围绕建立“6997”现代化工业体系、培育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产业集群、提升重点产业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加速高能级平台建设、保障重点制造业项目实施、市场主体梯次培育、完善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作出了制度设计,加快推动构建更具核心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条例草案》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凝聚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加强要素资源科学配置,建立健全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促进要素自主有序流动,强化财政和金融对先进制造业发展的支持和保障力度,促进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资源合理高效配置。

为促使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贯彻执行,《条例草案》针对政府部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确保权责统一。同时,设定了容错和免责条款,对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先进制造业促进工作中,改革创新或者探索实践出现失误偏差,但是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激励和保障政府部门在推进先进制造业发展中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积极作为。

山东是制造业大省,数据显示,2023年,全省规上工业增加值、工业技改投资、工业利润分别增长7.1%、9.4%和24.4%,分别高于全国2.5、4.7和26.7个百分点;信息技术产业营收突破2万亿元,大幅增长12.4%;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比超过51%;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均居全国前列;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数量均居全国首位。今年一季度,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高于全国平均2.9个百分点,41个工业大类行业增长面92.7%,较去年同期提高29.3个百分点。

现在,《山东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可以进入山东人大网站“立法意见征集”页面,通过“法规草案意见征集系统”直接在网上反馈意见和建议,也可以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fagongwei@126.com或者寄送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济南市历下区院前街1号,邮编:250011),并在信封上注明《山东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