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在公厕太刺激差点被发现」国一妹校门前车震、忘忧谷野战

蔡男两次在宫庙公厕内和小花野战。(图/公厕示意照/记者杨佩琪摄)

记者陈俊宏基隆报导

基隆一名13岁国一少女认识24岁蔡姓男子,13天内分别在宫庙公厕、车上等处发生11次关系,野战地点包括忘忧谷和狮球岭砲台,有一次在公厕嘿咻时差点被发现,她事后在脸书说,「上次在公厕太刺激了」。蔡男辩称,以为对方已经18、19岁,但仍被依对未满14岁女子性交、猥亵判蔡男2年徒刑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蔡男2016年7月经国一友人介绍,认识友人的同班同学小花(化名),两人透过脸书互相视讯聊天后,相约见面,他并赠送项链手环给她当定情物,而成为男女朋友。

同年8月的13天内,蔡男分别对小花猥亵或性交11次,其中两次在宫庙公厕野战,另8次在车上车震,地点遍布外木山、某国中校门口前、某国小前、忘忧谷和狮球岭砲台,也有一次是在蔡的住处;11次中有3次尝试「进入」,但都失败。

少女母亲看到女儿手机和蔡男的对话,两人聊到多次性行为经过,女儿还说「上次在公厕太刺激了,差点被人发现」,因此提告。蔡男辩称,不知小花的年纪,以为她已经18、19岁,至少年满16岁。

法官认为,蔡男明知小花为未满14岁,竟还进行猥亵、性交。(图/示意照/翻摄pixabay免费图库

但基隆地院法官认为,被告明知被害人仅为国中就读学生,并可预见她未满14岁,思虑未臻成熟,且正处于身心人格发展中重要阶段,对于男女两性关系仍处于懵懂状态

法官表示,被告竟未劝导小花以学业为重,并为满足一己性欲,与性自主能力判断能力均尚未臻成熟的她性交或猥亵,危害其身心健全发展,影响将来人格形成。

法官说,考量被告迄今未能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也分文未赔偿被害人,且于本院审理期间,或于调解期日无故不到或一再借故拖延,因此判刑2年。

【两人部分对话节录

小花:明天要约吗?被告:为什么?小花:我们放学约庙?被告:我想睡觉。小花:跟上次一样。被告;妳几点要回家、明天。小花:看几点放学。被告:10点呢。…小花:我们先在庙。被告:做什么、在家、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