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總統 加深民主脆弱

台湾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民主化顺利转型,落实政党政治与总统直选。去年人类自由指数报告,在一六五个司法管辖区中,台湾排名第十二,且为亚洲最高,自由民主有目共睹。但在民主的实践上,最重要的总统选举已出现二○○○年和今年两次的少数总统,显然在制度设计上值得深究探讨。

从历史的发展脉络来看,总统选举的相对多数制实是国、民(进)两党各自谋私下的产物。相对多数决存在诸多问题。首先,违反民主精神,民主要具有民意代表性与权力制衡。相对多数决可能产生少数民意支持的总统来决定全国民众的国家大事;相对多数决不但缺乏过半数民意的代表性,且易沦为政党间的私相勾结与政治分赃。

何况台湾总统有实质权力,却不需受国会直接监督,有任命阁揆权又不需国会同意,阁揆沦为秘书长,一旦施政不力,只要不断撤换阁揆即可弃车保帅,照样做总统。这样有绝对权力的总统,没有绝对多数决的过半民意支持是相当危险的。

台湾为多元社会,统独意识形态更使社会对立分化。在社会不易达成共识,少数总统又无法代表多数民意下,既难期望凝聚社会共识以全民福祉为先,又易流于只为少数群体服务或照顾党派利益为主。尤其是在多人竞选时,当各党候选人旗鼓相当时,相对多数制可能会形成极少数民意支持的总统。如三脚督,出现得票率四十%左右的总统,若是四脚督,很可能卅%就可当,若是五人竞选,可能廿%就当选。第三势力民众党的崛起更反映民众对两大党的不满,未来总统选举多党竞争可能会是常态,如此将更加深台湾民主的脆弱性。

世界总统制国家,除了两党政治体制自然会出现绝对多数的总统外,只要是多党政治体制,总统选举几乎都采绝对多数制,以确保选出过半民意支持的总统,理由至明!我们还要劳师动众的来选不具代表性的总统吗?

绝对多数制的好处:第一阶段各政党可依自己的理念,各凭本事争取选民支持,可由个别候选人的得票率,充分反应民意支持度与方向,不需要操作弃保或政党间勾结,一旦有人取得过半数选票,选举即结束。倘若第一阶段无人取得绝对多数,则让第一阶段充分获得民意支持的前两位最高票候选人,再进行第二阶段竞争。如此,在第二阶段自然就要寻求他党合作与支持,亦即自然要相互妥协、形成正式的联合政府,寻求多数选民的支持,而非私下勾结、尔虞我诈,如蓝白合的歹戏拖棚般惨不忍睹。

为了巩固台湾民主,实践多数民意、还权于民,总统直选采绝对多数制有正当性,且没有违反民主宪政的精神。相较下,以两阶段选举可能增加政府支出或社会成本而反对者,更不知所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