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创投基金被控违证交法 陈履安过时效不起诉
前监察院长陈履安在2002年设立「富裕国际创业投资基金」,被控违反证券交易法,但北检认为已过提告时效不起诉。(图/华梵大学提供)
前监察院长陈履安在2002年设立「富裕国际创业投资基金」,曾被控违反证券交易法遭检调追查并被缓起诉处分,今年又有投资人向台北地检署提告陈违反证交法,北检认为已经过了提告时效,依法不起诉处分。
陈履安在2002年在海外成立「富裕国际创业投资基金」,并在台湾举办多场连锁招商募资说明会,计划招募5万个投资人,每人投资10万元,募集50亿元资金,当时曾被立委关切,检调并介入调查。
陈履安当时面对检调侦查表示,台购买类似基金的规定严苛,他为了让小市民能够小额认购,才会成立富裕创投,并无违法吸金。
检调当时追查资金流向,发现募得基金,都透过公司户头进出,陈并没有侵吞。
陈履安当时面对检调侦查表示,台购买类似基金的规定严苛,他为了让小市民能够小额认购,才会成立富裕创投,并无违法吸金。
检调当时追查资金流向,发现募得基金,都透过公司户头进出,陈并没有侵吞。
北检于2006年认为海外发行的富裕基金违反不得在国内公开募资的规定,
也未向当时的主管机关证期会申请核准生效。但是陈履安并无前科且坦承不讳,因此处分缓起诉二年,必须缴交50万元给国库。
今天有自称富裕基金的资人向北检提告陈履安违反证交法,北检认提告时效已过,处分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