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賄選 花蓮玉里鎮長二審判無罪

花莲县玉里镇长龚文俊(中)卷入贿选,去年8月曾出面喊冤,强调送的都是残料、废弃料,毫无价值,刑事部分二审昨天改判无罪。本报资料照片

龚文俊得知判决结果高喊「含冤得雪」,他说,今年1月民事二审改判他当选有效,真相就已很清楚,感谢二审法官的认事用法。玉里镇政已经延宕很久,有心人士却用恶劣手法,影响镇政推动,选前25天他被检调搜索,感谢乡亲依然相信他的清白,让他高票选赢对手,虽然中间有一番波折,二审判决结果已经非常清楚。

62岁龚文俊为国民党籍,被控前年底玉里镇长选举前,由林姓桩脚联系2名部落头目及副头目,分送猪头、猪肉、酒水等给部落耆老,请求召集族人宴饮,为他拉票。花莲地院民事庭去年6月判当选无效,8月刑事庭再依违反选罢法判他有期徒刑5年,褫夺公权6年,林姓桩脚判刑3年6个月,褫夺公权4年,龚去年8月10日被停职。

龚文俊提出上诉,强调自己的猪场都会把伤残病弱、体重不足或是实验残料送人,全是不值钱的废弃料,原判决却用市场价格计算价值,完全错误。

龚委任律师简灿贤说,一审认为去掉废弃肉,剩余猪肉还是具有价值,二审则认定,原住民协助处理肉品去除汰换肉剩余的肉品只是「产生价值」,非有价赠礼,改判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