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消解两岸敌意螺旋的方法

旺报社评

台海紧张情势依旧,但两岸交流进入「小高潮」。台北市长蒋万安率市府团队及跨党派市议员登陆,疫后首次双城论坛圆满成功,国民党副主席夏立言、秘书长黄健庭先后赴大陆参加两岸交流活动、关怀台商。国民党登陆让绿营产生危机感,怀疑背后有中共介选的意图,警告社会应认清大陆是「境外敌对势力」。

降低敌意 提升和平

任何破坏国家安全的人,都可视为敌对势力,但要区分「国家安全」与「政权安全」。在古代或威权时代,所谓「敌对势力」往往成为统治者打击政敌或巩固权力的工具,从外国间谍到反对派,都一概被打成「敌对势力」,因而人人自危。不过,在现代国家,「敌对势力」是严格界定的法律概念,需以毋枉毋纵为标准、以司法定谳为结论,以保护公民权利。

1949年国共内战造成台海分治,双方敌对长达30多年,此后40多年逐步放开民间交流、政党互动乃至政府谈判,但政治问题仍未有解。两岸关系之所以错综复杂,正是敌我关系与家国恩怨相互交缠的结果。过去40年两岸交流最大意义在于,双方均有意将「敌我关系」最小化,让和平交流、共同发展效应最大化,才有两岸经济先后起飞的奇迹。

以中华民国立场来看,1991年《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正式终止,同时生效的《宪法增修条文》将对岸界定为大陆地区,意味着大陆不再是匪区,大陆党政军民不再视为「共匪」或敌对势力,不再一刀切禁止接触,至于可能危害中华民国主权与安全的对象,则以《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加以管制,在两岸交流过程中,哪些人不得来往、哪些人可授权来往,清清楚楚有法可依。

相似的是,大陆对「敌对势力」认定也回归法律。1979年大陆停止炮击金门、确立和平统一路线,终结武力解放台湾的内战模式,对台动武的理由、对象逐渐清晰化,最终以2005年《反分裂国家法》规定的「三种情境」作为依据。再结合大陆自己的国安法,北京眼中的台湾「敌对势力」有三类:一是推动台湾独立者,二是颠覆大陆政权者,三是窃取大陆国家机密者。

两岸因意识形态不同,对「敌对行为」的认知当然有差异。例如台湾实施多党竞争制,政党竞争在台湾如饮白开水,但若赴大陆宣传、推动,就会被对岸视为危害国安;在台湾主张台独,在言论自由层面受保护,在大陆却是犯罪行为。但反过来,在台湾主张两岸同属一中、两岸不是国与国关系,台湾人就是中国人,就会被视为「敌对势力境内代理人」,因而受到攻讦,甚至遭到检调骚扰,所幸台湾司法仍有一定公正性,未全面形成「绿色恐怖」社会氛围。

回归宪政 为民造福

当两岸关系稳定、政治互信充分、制度化协商顺畅,双方「敌对关系」管控范围就愈小。马习会后媒体揭露两岸秘密换囚,遭陆方诱捕的我军情人员经谈判后获释回台,台湾也释放对岸人员。这表明只要两岸存在一定的政治共识,愿意相互释放善意,最硬、最敏感的敌我关系也可以经由谈判化解,若能循序渐进深化协商、达成永久和平路线图,两岸敌对状态自然可以终结。

遗憾的是,2016年之后,民进党反其道而行之,以国安、反渗透名义为两岸交流层层设限,威权时代「境外敌对势力」概念复活,拚命操作敌我矛盾以制造内部敌人,加以打击。同样,两岸协商中断后,大陆以台谍为由拘捕多位台人,并推出「台独制裁清单」,两岸关系倒退。

两岸关系发展至今虽有波折和冲突,但双方都不排斥公权力部门往来,例如双城论坛的地方政府交流,再如今年以来民进党政府的文教、卫生、警政官员恢复赴陆参访,可见两岸都有回归为民造福的务实立场之意。

两岸战争不可想像,但不容否认台海兵凶战危,冲突一触即发,两岸都需要好好思考「敌对势力」问题。民进党若能真诚遵守中华民国宪政体制,废除台独党纲,大陆也应依照《反分裂国家法》的台独涵义从宽界定「敌对势力」,台湾社会99.9%都会成为自家人,两岸敌意螺旋自然可以消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