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监管做半套 诈团有恃无恐
行政院院会9日通过打诈新4法,院长陈建仁(左二)举行记者会说明。(本报资料照片)
诈欺猖獗,不仅造成去年全台89亿财损,也引发治安问题,三重11日3尸命案,凶手就是涉诈通缉犯。行政院上周通过「打诈新4法」,其中民怨最深的网路诈欺广告,有赖《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纳管,然而草案仅针对「网路广告平台业者」,非「广告」的其他社群涉诈贴文,竟不在规范内。管制管半套,难怪诈团有恃无恐。
伪冒名人的假投资广告,若能从源头管制,可有效降低被害。但Meta、Google等都是跨国网路巨擘,在台没真正落地,根本不受控。打诈新4法的「类落地」,要求平台设立法律代表人,未来诈欺被害人可向平台提告损害赔偿,预料这些跨国公司将在立院审理时,积极关切。
去年虽修法要求刊播网路投资广告采实名制,同时平台应落实事前审查及事后下架。实务上,平台大多被动配合,等警察通知才下架。警方须投入更多人力网路巡查,诈团也见招拆招,利用「限期24小时加入」、「海量释放短期假广告」模式,将广告拆分多笔、分散投放,根本下架不完。
新法要求网路平台广告业者,验证广告出资者、托播者身分,一旦涉诈,至少让警方找得到人侦办。违反相关规定,最重可罚2500万。
问题是,就算掌握境外代理商身分,既然藏在国外犯案,又怎会理我们司法单位?且法条只规范「广告」,诈团大可化明为暗,不花钱投广告,直接以假帐号发诈骗讯息,甚至伪造名人粉丝页,诈术一样能得逞。
若政府不敢得罪握有流量生杀大权的社群平台,监管做半套,结局就是诈骗财损持续飙高。打诈要成功,关键就在社群媒体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