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入!广西狗肉贩露天烧制「稻香狗」 居民不敢开窗
▲烧制「稻香狗」的狗贩被大陆当地城管抓住,并将烧制器具扣留。(图/翻摄自《中新网》)
在台湾依照《动物保护法》卖「狗肉」,最高可以开罚25万元,然而在大陆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北部的柳州市,则是有狗肉贩露天制作「稻香狗」,不仅让无数狗儿面临遭宰杀的命运,在空地上烧稻草的灰烬更是让附近住户永远擦不完桌上灰尘,还要吸进这些空气,因此长年不敢开窗。
根据《中新网》报导,住户表示,烧狗的人都是在「柳邕农贸市场」卖狗肉的摊贩,几乎每天凌晨5时至上午9时就会开始制作「稻香狗」,整个空地都被烧成乌烟瘴气,连抗议住户所制作的警告标语都被烧掉,甚至一天还有多批狗贩在该处烧制狗肉。
大陆当地城管在获报后,18日早上就当场抓到2名想要烧狗的狗贩,并将他们烧制狗肉的器具扣留。但其实大陆目前没有任何禁止吃狗肉的明确法规,所以城管也只能要求这些狗贩寻找别处处理。
台湾则是在1998年三读通过的《动物保护法》中第3条规定犬、猫类为非经济动物,过后也曾于2001年1月2日在第2条第2项增订「宠物不得因肉用、皮毛等经济用途而宰杀」,宣示禁杀宠物,次年,又于该法第十二条内明白规定宠物不得宰杀或被贩卖其屠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