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者免牌照稅 兩情形
身障者免牌照税,两情形。记者林澔一/摄影
桃园市地方税务局表示,身心障碍者使用车辆免牌照税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身心障碍者本人领有驾照,仅自己名下车辆可适用免税;另一种是因身心状况不能领有驾照,本人、配偶或同户籍二亲等内亲属供其使用车辆可免税。
依规定,身心障碍免税车辆主要是提供持有身心障碍证明,并领有驾照且为身心障碍者所有之车辆,每人以一辆为限;因身心障碍情况导致无驾照,本人、配偶或同一户籍二亲等以内亲属所有车辆供身障者使用,每一身障者以一辆为限。而若是同一户籍中若有两位身心障碍者,地方税务局表示,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就可同时申请两辆车免征使用牌照税,但免征税额以汽缸总排气量2,400CC为限,超过部分仍应就差额课税。
税务局表示,经核准免征使用牌照税后,车主如将户籍迁出未设同址,就会不符合身心障碍者与二亲等车主「同一户籍」的免税规定,税捐稽征机关将自「户籍迁出日」起,就会取消免税优惠并恢复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