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论广场》国情报告 赖清德的盘算(练鸿庆)
赖清德总统。(本报资料照片)
立法院依三读通过的《立法委员职权行使法》,邀请赖清德总统到立院进行国情报告,并回应立委提问,总统府则表示,「在宪法法庭裁判前,任何宪政机关均不宜采取行动」,看来赖清德是自认有「冻结法律」的权力。
邀请总统国情报告并没有罚则,换句话说赖清德不来,立法院也没有皮条,因此现在不是国情报告的问题,而是台湾社会是否同意,总统可以在宪法法庭裁定暂时处分之前,就以个人的主观,否定法律的效力;是否要赋予总统「暂时冻结法律」的权力。
当前大法官都是民进党完全执政时提名通过的,因此说大法官「理念亲绿」,应该还算公允。依照台湾的政治实务,就算大法官真的坚持风骨,准备做出不符合赖清德政治利益的判决,那也会先私下透露风声,让府院早做准备;反之既然赖清德敢坚壁清野,不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那可想见是对于释宪的结果,已经有了充足的信心。
朝野为国会改革法案激烈对抗至今,如果最后是英系大法官判决「完全合宪」,那也实在太不给民进党留面子。因此无论如何,大法官会判决「部分」条文违宪,是可以预期的。而在国会五法中,判决「总统国情报告问答」违宪,是政治上比较安全的作法。因为在马英九总统执政时期,民进党要求马英九到立院国情报告「即问即答」,当时国民党也说是违宪,这对大法官跟民进党来说,是比较容易解释,「啊你们以前也这样」。而要在其他的部分宣示违宪,在政治上会比较有风险,因为许多也是民进党过去的主张。
上周宪法法庭的暂时处分准备庭中,大法官的提问大多是针对在野党,而詹森林大法官有问到:依据《宪法诉讼法》,国家最高机关之间因行使职权发生宪法上权限之争议,应该要先协商才能声请宪法法庭判决,这是颇为到点的一个提问。
至少立院拥有调查权,为什么监察院会是当事人?因为监察院认为「立院调查权会侵害到监院调查权」,但监院没有经过协商就释宪,声请的要件应受质疑。
根据最新民调,5成民意对大法官的独立自主没有信心,这其来有自,前大法官汤德宗曾说,「法律见解如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难怪人民普遍不信任司法」。大法官是政治力决定的,要说完全没有政治立场,那是脱离现实,但如果为了政党一次性的政治利益,而去消耗掉人民对司法的长期信心,以及自己的历史评价,也是得不偿失。
水门案时,尼克森提名的大法官做出不利于他的决定,最后导致尼克森辞职。美国大法官还是法律理念重于政治立场,台湾呢?
(作者为新故乡智库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