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论广场》韩豫平案仍须实质平反(高源流)
前花防部少将韩豫平召开记者会说明。(取自中时新闻网直播)
陆军花东防卫指挥部前少将参谋长韩豫平被依贪污罪判刑4年6月定谳的案件,在花莲高分检以判决违背法令提起再审时,总统蔡英文22日给予特赦。总统特赦是以总统的特权,将韩豫平等涉案军人的「法院判有罪」变成「总统宽典的无罪」,未来韩将军是否能获得「实质无罪」,还得看再审的结果。
谈韩豫平少将的案子,五味杂陈。从社会情感上说,一个国家要养成一位将军,极不容易,但没想到韩豫平就为了帮他的指挥官报销一笔宴请下属政战主任一家四口的5千多元的帐,就被法院依贪污论罪处刑给毁了。
特别是俄罗斯与乌克兰的战争仍在进行,双方将领士兵战死沙场的消息不断传出的时候,更让我们社会、军人感受到这样的判决不符合国民正当法律感情,令人不禁兴叹,国家如果让一个指挥一个战区的将军,连动用5千多块钱加菜金的权力都没有,那么,我们如何期待我们的将领未来在战场上能指挥成千上万的兵士作战。
最让人不懂的是,韩将军被法院认定的「犯罪事实」当中,可以确认的是,没有一毛钱公款放进韩将军或任何人的口袋,也没有使用不实的报销单据核销,纯粹是法院认为韩豫平坚持以「汉光演习加菜金」报销这笔餐宴费用,违反了国防部颁订的《国防部暨所属机关部队加菜金处理作业规定》。
如今,花莲高分检就韩豫平报销加菜金案提起再审,基本上就是检察机关认为韩豫平案从侦查到审判都对部队加菜金的使用有严重的误认,造成整件案子最终形成误判。花莲高分检提起这样的再审,不只是挑战了三级三审法院的判决,也自省了检察机关的侦查,这必须要有相当大的道德勇气及担当。
我们国家的刑制采罪刑法定主义。《刑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就规定,「行为之处罚,以行为时之法律有明文规定者为限。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处分,亦同。」这一规定用简单的话说,就是处罚一个行为,必须要于法有据,而且这个「法」必须在行为当下时的《刑法》订有处罚该行为的规定。
举个例子,很多人都知道,一个人因为仇隙或细故,拿着球棒去砸毁人家的车子或住家门窗,经受害人提起告诉,法院会依《刑法》毁损罪对行为人论罪处刑。可是,有一个人开车不小心,撞坏了人家车子或撞损屋子门窗,法院是不能论予毁损罪。这是因为《刑法》对于过失行为导致毁损没有处罪规定。
法院认定韩豫平等人违反国防部的加菜金作业规定,以加菜金不能使用在一般民众身上的规定而予论罪处刑,那么本案的重点当然就在「部队加菜金」使用的规定上了。未来本案再审的争点就在国防部订颁的加菜金作业规定是不是立法院通过的法律?有没有法律授权而颁定?如果不是法律,也没有法律授权,那么法院当然不能据以对韩豫平论罪科刑。这正是罪刑法定主义的精神所在。
再论加菜金的性质,无论是在社会通识或社会习惯上都是发给团体,而非个人。团体的主持者或领导者自有权决定如何使用于团体,请大伙吃饭就是其一。国防部订颁的加菜金作业规定顶多就是对部队使用加菜金的「指引」或「内规」而已,不是法律。
况且,该案参与餐宴的8人中有5人是军人,另3人是政战主任的眷属。从社会通念、习惯及情感,这场餐宴本来就是花东指挥官宴请下属的性质,不涉宴请一般人民,具社会相当性,实无处罚之必要。即使总统先给予特赦,法院未来也应该在再审中予以实质上的平反,以符合社会对法律的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