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论广场》藐视宪法的政府 又何必修宪(翁晓玲)

中华民国宪法。(图取自维基百科)

每年到了12月25日,台湾各地张灯结彩,欢庆耶诞节;同一日虽是中华民国行宪纪念日,却早已不见举国欢腾的景象,大多数人不是淡忘了,就是浑然不知还有这个宪法诞生日,作为一位宪法学者,我心中很是怅然。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权威地位,是建构政府体制和保障人民自由权利之基石。《中华民国宪法》是国父孙中山先生和开国先贤先烈革命力争而来的成果,理应受到国民重视与尊崇。然我国宪法命运多舛,宪法起草之际适逢国家内忧外患,遇到许多波折,至民国25年「五五宪草」终于定稿;但不久又发生对日抗战,直到抗战胜利结束,民国35年国民政府的制宪国民大会终于制订完成《中华民国宪法》,次年元旦颁布并于12月25日正式施行。无奈再遇国共内战,国民政府因应非常时局,于民国37年颁布《动员戡乱临时条款》,暂停适用宪法。政府撤迁来台后又数度延修临时条款,直至民国80年5月1日宣布废止临时条款并同步施行《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才回复到正常宪政状态。

只是物换星移、国情人事已非,原先宪法已无法因应国家现状。自民国80年启动修宪后至民国87年期间陆续修宪6次,最近一次是在民国94年,奠定了今日中华民国自由地区(台湾)的宪法架构,其中总统选举方式、人事同意权、中央政府组织体制和权力制衡等制度,已与原宪法本文规定大异其趣,远离了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宪法设计。

宪法本是政治产物,是经多方政治协商妥协而来的成果。然而每一部宪法都有其基本价值,体现立国精神,例如美国开国时是以圣经为立国标准;德国基本法前言则揭示「基于对上帝和人类所负的责任,和作为欧洲成员致力于世界和平使命」制订本法;我国宪法之立国精神则是「依据孙中山先生创立中华民国之遗教」,「基于三民主义,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国。」。宪法核心思想是构成宪政国家的根本,一旦被推翻,则将形同毁宪。

台湾在推动政治和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咸认为必须透过宪政不断的改革来达成民主转型。然而从修宪历史经验来看,执政者进行的形式上宪法修改,美其名是为民主深化,但实质上却成为巩固自己政权的工具。就以民进党立委党团近来力推的几项修宪议题,例如「调降公民参政权年龄至18岁」、「废除考试院与监察院两院」、「国家人权委员会入宪」、「降低修宪门槛」、「缩短新旧任总统看守期间」等,其是依据什么宪政理念?有何坚强的法理论述?难道三权就比五权好?易改多变的柔性宪法会比刚性宪法更稳定吗?我是看不出来此等修宪案背后严谨的宪政思考,仅嗅到浓浓的私心味。

相较于西方国家,我国并不是一个有深厚宪政主义传统的民主国家,人民、社会、政党和政府权力机关对宪政的理解、运作和制约等问题,都还在磨合、调整适应中。现行宪法制度纵有不完美之处,但对民主法治根基不稳的台湾而言,执政者与其一昧地引进外国政府体制,嚷着非必要的修宪,不如务实诚恳地遵守宪法规定,执行宪法所赋予的职权,展现对宪法的忠诚,才是护宪根本之道。

只是民进党政府向来不认这个国家,藐视宪法,绞尽脑汁要根绝这部宪法。蔡英文全面执政后,架空宪法权力分立制度,破坏民主法治原则,于是五权分立制成为五权合一制,监督制衡机制失灵,地方自治遭到打压,民主民意被践踏在脚下,就连该守护宪法的大法官亦成了御用司法,宪法之自我防卫机制崩溃,宪法似已摇摇欲坠。既是如此,蔡政府又何必装模作样,鼓动修宪,有种就制宪吧!

(作者为国立清华大学通识教育中心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