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论广场》气变法独厚台电(魏国彦)

图为台中火力发电厂。(台中市府提供)

为因应2050净零排放新形势,行政院大幅修正2015年通过的《温室气体减量及管理法》,并于今年4月21日送立法院审议。立法院社福卫环、经济、财政、内政、交通、教育及文化等6大委员会组成联席会议,密集审查两天,于5月12日完成审查,同意更名为《气候变迁因应法》,但总共62条法条中有26条遭到保留,等候政党协商。

细读法条后,我认为新法对于我国排碳大户──台电公司,大开方便与优惠之门。

新法修正案第28条规定,中央主管机关得分阶段向直接排放源之所有人征收碳费,「其所有人非使用人或管理人者,向实际使用人或管理人征收。」说穿了,这个法条免除了台电为发电而排出大量二氧化碳、甲烷等温室气体的直接责任,因为作为「非使用人」,台电向中央主管机关缴纳了碳费之后,转身可向电力使用者,亦即全国的工厂、住家、电动车的使用者等征收碳费,亦即,将发电衍生的碳费负担全部转嫁给消费者。

环境保护所秉持的「污染者付费」在此转换成「使用者付费」,难谓公平!我国发电政策由经济部制订,能源进口与发电事业由国营企业寡占,人们除了申请电力、缴交电费外又能如何?人民有不使用台电电力的自由吗?

新法修正案第8条规定:「为推动气候变迁因应及强化跨域治理,行政院国家永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永续会)应协调、分工、整合国家因应气候变迁基本方针之跨部会事务」。上网查考该委员会的实际运作情形,其委员会由36位委员组成,政府首长、学者、民间社团代表各占1/3,每年召开一次委员会,另有工作会议不定期举行,上次召开是去年5月5日,已经超过1年没有开过会。这样一个松散的委员会能当此大任吗?

为达成联合国订定的永续发展目标,该委员会设立17个小组,事多力分,并独树一帜另加一个我国独有的「非核家园」目标。既然气候变迁因应工作主要由这个委员会整合制订,未来将「核能发电」列为能源转型的机制之一,已属结构上之不可能。

该法第25条规定事业机关得向主管机关申请核准取得减量额度,日后减量成果经主管机关检验核定后,可移转、交易与拍卖。想像一下,未来台电公司「煤转气」,必能取得许多碳权。台电可视市场行情将碳权移转、交易与拍卖,真是稳赚不赔的好生意、好公司。

根据环保署《2020年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清册报告》揭露,我国2018年能源燃烧所直接排放的二氧化碳约为1亿9千公吨,占全国所有排放源约90%;其他温室气体甲烷占94%,氧化亚氮占98%。为达到我国的净零排放,首要目标应是改善国家能源结构吧!敬请政府好好转型能源政策,就饶了辛辛苦苦、年年碳盘查的大小企业吧!

(作者为前环保署署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