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要健康!台中力阻滥烧生煤...惨遭空污法卡关 假处分暂败
▲中市府不服行政院发函自治条例无效、让发电厂多烧煤,声请假处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日裁定驳回。(图/翻摄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官网)
台中市政府于2016年1月间,公布「台中市公私场所管制生媒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条例」,管制台中火力发电厂生媒及石油的使用,但行政院认为自治条例内,几项抵触《空污法》的条例应为无效,台中市政府不服,计划提行政诉讼,但先声请假处分,主张在行政诉讼结果出来前,自治条例仍应有效,法院1日驳回声请。
台中市政府认为,若自治条例无效,台中市会因为中火增加烧煤使空气恶化,让民众健康受到伤害;但法院认为,中火已配合能源转型持续减媒,并依空气品质监测减少废气排放,台中市的空气,应不会仅因自治条例失效,就突然变得很糟。
法院另参考数据,认为就算在2020年1月3日到5日、中火关闭两座燃煤发电机期间,台中市空气仍达「对敏感族群不健康」或「对所有族群不健康」等级,甚至PM2.5数据还达到「非常不健康」的紫爆。
而在行政院发函自治条例无效后,中火烧媒量增加,台中市空气却在这段期间,有近9成的天数达到「良好」或「普通」等级,显然中火的烧煤量,与台中市空气没有显著的因果关联;法院认定台中市府的主张不合理,且就算行政院发函生效,也不会对台中自治权,造成无法回复的伤害,驳回中市府的假处分声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