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培生舊制訂6年過渡期 最遲1/31須申請實習

民国107年2月施行的师培法修正条文,师培生新制调整为「先考试后实习」,并订有6年过渡条款,可适用旧制的师培生须在今年1月31日前申请实习,否则将改采新制。

师资培育法于106年5月26日公布修正条文(107年2月1日施行),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的程序,由旧制「先实习再考试」改为新制「先考试后实习」,适用新制的师资培育生,必须先修毕师资职前教育课程并取得证明书后,才可参加教师资格考试,通过后再进行教育实习。

教育部告诉中央社记者,师培法修正条文订有新旧法过渡条款,若在师培法新制实施前(107年2月1日前),已修习师资职前教育课程但未完成实习者,仍可适用旧制规定,在新法实施后6年内(107年2月1日至113年1月31日间),先申请实习再考教师资格考。

教育部说明,符合前述规定的师资培育生,如于107年2月1日至113年1月31日期间依旧制选择先教育实习,并于113年2月1日后才通过教师资格考试者,仍可取得教师证书,不用重新教育实习。

针对可适用师培旧制的师资生,教育部提醒,如未在113年1月31日前申请教育实习,须依师培法第10条规定,先通过教师资格考试,才能申请教育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