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速破百撞死人…答應賠150萬只給8萬 二審重判恐入獄

台中高分院。记者曾健祐/摄影

彰化杨姓男子清晨开车以时速110公里严重超速,失控撞上骑电动车的王姓老翁,害王头颅破裂、全身骨折惨死,杨一度承诺会赔家属150万元,彰化地院一审依过失致死罪判他6月,得易科罚金;台中高分院二审查,杨至今只赔8万元,认为一审判太轻,撤销改判他8月,若确定恐入狱。

检警调查,杨男2022年12月14日清晨6点多开车经彰化和美镇彰美路3段,当地速限仅60公里,杨却严重超速时时速110公里行驶,因发现王姓老翁骑电动自行车闪避不及撞上,酿对方当场头骨破裂、全身骨折惨死。

彰化地院一审认为,杨男超速又经设有行车管制号志之交叉路口,未注意车前状况而肇事,为肇事主因,酿王姓老翁死亡害家属面临突失至亲的无限悲痛,考量杨案发后已赔偿家属8万元,侦查中表示愿再赔150万元,但并未履行。

一审也考量,王翁当时车尾灯没亮、不当侵入内侧车道也有过失,被害家属请求从重量刑,但认为检察官具体求刑1年2月过重,考量一切情状后依过失致死罪判杨男6月徒刑,得易科罚金。

彰化地检署检察官不服上诉,台中高分院二审查,杨男犯后至今只赔偿家属8万元,一审仅判处他6月徒刑,自属过轻失衡,认为检方上诉有理由。

二审审酌杨男过失程度、造成损害,犯后坦承,而王翁本身也有过失等,撤销改依过失致死罪判他8月徒刑,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