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遇搶遭性侵殺害 凶嫌逆轉判無期
曾获特殊优良教师的陈姓退休女教师,十年前买菜时遭男子刘志明随机抢劫并性侵杀害,刘在历审法院都判死刑,但更四审合议庭认定刘不符「情节最重之罪」,逆转改判无期徒刑,陈女家属听到判决,直指「最糟糕判决」,对家属毫不公平,将上诉到底。
刘志明案发当天骑车带着铁槌要去找女友,经过高雄左营哈啰市场,见到陈女开车门,打算抢走车辆代步,却以铁锤重击女教师头部,自己坐入驾驶座,再将女教师拖入后座,涉指侵、强盗二千元后逃逸,案发八小时警方发现陈女陈尸车内。
一审刘志明被依强制性交、强盗杀人等罪判处死刑,其中强制性交部分因检方、刘志明未上诉确定,刘男发监执行,强盗杀人部分则历经多次更审,历审法官都认为刘男手段残忍,五度判死,褫夺公权终身。
最高法院认为,女教师身上二千元有无遭抢,以及刘志明当时是主观上否具杀人犯意须善尽调查,判死理由欠缺完备,多次发回高雄高分院更审。
高雄高分院更四审认定,刘志明强盗部分仅有自白,缺其他证据补强,刘男当时是随机萌生强盗犯意,进而杀害陈女,属非预谋犯案,不符「情节最重大之罪」。
合议庭依据精神鉴定、量刑评估等调查结果,认为刘志明只要保护因子大于危险因子,再犯就会降低,不能完全排除有更生改善可能,撤销原判决改判。
陈女丈夫张介能听闻判决结果,直指刘志明锁定他妻子后,趁妻子不备下手犯案,「这一切难道都不算计划性抢夺、杀人吗?」鉴定报告指刘男性犯罪再犯率百分之五十二,法官不顾鉴定结果,刘男四十七岁犯案,被判无期徒刑,按假释条件,六十多岁就能出狱,法官纵虎归山,「台湾根本没有废死的条件」。